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企业健康发展,9月18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法庭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让当地群众感受到流动法庭带来的便利。

本案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三被告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自2013年12月28日至2015年11月5日止,被告王某向原告申请借款49 000.00元,用于灾后重组贷款,月利率10.35%,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罚息,被告李某、张某为连带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未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李某、张某未履行担保责任,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偿还本息。


在受理该案后,针对当地类案集中,案件频发的现状,为充分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东林法庭采取了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巡回法庭形式,对该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通过此次巡回法庭,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保障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海伦法院将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多种形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为辖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