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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初心 忆华年】海伦法院献礼祖国70华诞系列活动(五)

  发布时间:2019-09-30 10:41:16


建国70年 从1949到2019

70年间 岁月峥嵘 沧海桑田

祖国变化令你我惊叹

祖国发展令万众感动

70年艰辛创业 70年砥砺奋进

人民司法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回顾历史 展望未来

法院干警初心不改 矢志不渝

以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的承诺

用青春书写着司法为民的华章

在祖国70岁华诞之际

让我们一起回顾海伦法院人奋斗的画卷

重温法院人光阴的故事

为建国70周年献礼!

法院培养我成长

作者:海伦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杨喜春


照片拍摄于1990年7月

  我曾走过激情燃烧的岁月,是一名从部队退伍的军人,1993年7月退伍后走进了绥棱法院工作。1995年11月因工作需要被调到海伦法院当上了一名司法警察。部队赋予的坚强和执着的秉性让我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司法警察工作岗位上续写着军人风采。

  时光荏苒,光阴如梭。不知不觉在海伦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已有27个春秋,27年让我从部队上退伍下来的一个军人成长为了一名有经验的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蓦然回首,犹记当年出入法院时的青涩与懵懂。刚踏出象牙塔的我,一路磕磕绊绊,挤过公考的独木桥,拼过执行坎坷路。这27年来,我细细品味着这每一天的辉煌和自豪,平凡与渺小,用心思索着多年来的追求与发展,努力承载着职业的责任和使命。也许正是我这27年的从警生涯,注定使我踏上现在的工作岗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也是在这里放飞新的梦想,启航新的征程。


照片拍摄于1997年5月


  多年的工作业绩,党组织给予了我太多的光环,从警27年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司法警察大队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司法警察大队”荣誉称号;被绥化市团市委授予“文明青年号”荣誉称号;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次“三等功”、“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全省第十届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比武中被绥化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海伦市委、市政府授予四次“嘉奖”、两次“三等功”;被海伦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共青团海伦市委授予“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多次被海伦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多次被海伦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立功受奖是我的荣耀,军人退伍不褪色是我的诚心。但我不忘初心,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新征途上,以公正无私、恪尽职守的风格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从军营到法院,怀揣满腔热情,投身审判事业,岗位在变、身份在变、角色在变,但不变的是军人那份吃苦耐劳、善打硬仗、甘于奉献的本色。头顶国徽的司法警察队伍,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担负着特定的司法任务。对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法律的尊严,为人民法院达成国家的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起的紧迫感”始终激励着我把责任举过头顶,把使命扛在肩上。自从我穿上警服那一刻起,起早贪黑、摸爬滚打。曾有人这样描绘我们从事的工作:判决书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每份法律文书上却凝聚着你的汗水……

  有人说,花环是美丽的,但纺织花环的人心中必定盛开着玫瑰,而美丽的玫瑰则需要绿叶的陪衬。绿叶,就是我们每一名司法警察的最佳诠释。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没有华丽的包装和浓墨的渲染,只有一种平和与祥实。我们每一天都想着心中有责、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平凡工作中的自我奉献就像春雨那样无声地润物。在一般人的眼中,每次的警务活动是那么的平凡,但每一位司法警察在履行正常职务行为,所遭受的非常人的心理压力,承受了不该承受的委屈。不在其位,难以感同身受,作为司法警察大家庭的一份子,就是这默默承受给了我更多的感动。

  在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阶段,办公场所、庭审、执行现场、保全现场等都有我们的身影,但更多的人不知道,为了保障法院审判活动场所的安全,我们耐心的告知来访人员需接受安检;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如期开庭,我们早出晚归,上下班无规律;为了消除被告人出庭受审的抵触情绪,我们在押解途中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参与到做受害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为了确保执行现场的安全,我们在担负现场的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做被执行人及家属的工作;在实施拘留、拘传的现场,我们严正告知被拘留和拘传的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们在做这些工作时,有人会认为我们司法警察多管闲事;当事人也会认为司法警察收到对方好处等等,不被理解,甚至被中伤、毁谤。虽然每一个司法警察手里都有必要的械具,但除非迫不得已,没有一个人会使用。“因为我们每一个司法警察心中都装着人民,我们深知被害人的亲属失去亲人的痛,宁可自己多受点委屈,也不愿他们再受到任何的伤害。”这是一个老司法警察说的话。多么朴实的言语,却道出了多少司法警察的悲悯情怀!

  只有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才会把我们当成忠诚卫士。我们时刻谨记着并践行着。

据统计,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奉献和牺牲最多的群体。然而这里所说的“人民警察”大家自然而然想到的是公安干警,却并不包含司法警察。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司法警察工作的危险系数并不高,他们没有经历过生死考验,奉献和牺牲也就无从谈起。但事实却并非这样。“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烈士,在面临生死考验的时候,用壮烈的生命书写了一纸无字无言的答卷,在司法警察群体中树立了永恒的丰碑,指引着我们的方向。这位忠于职守的司法警察,生前是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安全,在第一时间阻止了一名妄图报复社会、闯入遵义中院值班大厅的持刀暴徒行凶。面对杀红眼的持刀暴徒,单枪匹马的钟世鑫没有丝毫畏惧和退缩。他在腹部连中数刀的情况下,仍然紧紧抓住暴徒不放,忍着剧痛徒手打掉了暴徒手中的匕首,拼尽最后的力气,关上了法官通道的门,自己却倒在血泊中,在47岁这一年永远的离开了他心爱的岗位,离开了爱他的妻子。

  有人会说,这是你们司法警察应该做的。是的,我相信司法警察也是这样想的。从穿上警服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选择的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司法警察要面对的,有可能是诉求不达而对法院充满怨气的来访当事人和群众;也有可能是身患肺结核、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还有可能是拒不履行、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甚至有可能是蓄意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的恐怖分子……面对这些人的谩骂、羞辱、伤害,我会不会感到委屈?会!但是想到肩上的使命和责任,我的内心又平静了。因为我们面对的,更多的是无助的老百姓;我们肩上扛的,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责任!面对极端事件,我们的战友为什么会一再克制、忍让甚至牺牲?说得大一点,他们是为了祖国和人民;说得小一点,他们就是在用实际行动坚守着自己的岗位,履行着自己的责任;就是要让来法院来访的当事人和群众因为我们的存在而感到安全和可靠;让那些企图挑衅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稳定的人看到我们而闻风丧胆。我们只有拥有了这种形象,拥有了这种意识,才配穿这身警服,才有资格在这个岗位上工作。

  虽然判决书上没有司法警察的名字,审判台上没有司法警察的声音,但每份法律文书都浸透着我们的汗水,每个庭审都有我们忙碌的身影。外出执行中,面对情绪失控的被执行人,是我们冲上去将其制服;民事案件审理中,面对激烈争吵以至拔拳相向的当事人,是我们第一时刻赶到,将双方劝服;面对那些寻衅滋事、冲击法院的上访人员,是我们用血肉之躯组成护法长城,保卫着法院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说: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值得信赖的队伍。国家赋予了我们责任,人民给予了我们信任,这就是我们无以伦比的自豪和荣耀。


照片拍摄于2017年9月


  我既然选择了这份责任和信任,就会勇敢地去担当,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把一生献给警察事业,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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