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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发生口角 致人重伤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21 09:09:35


    在同一粮点干活的工人,本应互帮互助,却因言语冲突选择“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酿成大错。海伦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9.7万余元。

    2013年6月6日14时许,李某某与张某某共同在海伦市某粮点干活,李某某在干活时被同在该粮点务工的张某某嘲讽不会干活,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推搡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某被地上的树根绊倒在地,后被一起干活的工人抬到屋内休息。15时许,李某某醒后,看到张某某在另一屋内睡觉,便产生打他一顿的想法,遂手拿起一把铁锹来到张某某面前朝张某某头部猛拍两下,致张某某头部受伤。经诊断:张某某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颞叶脑挫裂伤,颅脑骨折,颅内雪中,颅底骨折,头面部皮肤挫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九级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与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李某某不但不能冷静、正确处理问题,反而趁张某某睡觉不备之机,手持铁锹上去殴打张某某头部,致张某某重伤的严重后果。上述事实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且在客观上又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故其案发后,拒不赔偿张某某住院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对其量刑时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讲法】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确实有过错,不过两人的争执最初来源于观念及沟通方式的差异,显然在工作中如何看待员工,刚踏上社会的小伙子又如何与老员工相处,沟通,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却因为一点小事一个重伤,一个进了牢房,遇到这种事情,双方为何不能各自退让一步呢?尤其是李某某六十来岁的人了,还是那么的冲动,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其结果酿成苦果,后悔都来不及了,可是,李某某不但不认识自己的过错,反而,拒绝赔偿,多么的无知可恨,奉劝那些好冲动的人警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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