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国强因“鸠占鹊巢”赖着房屋不搬,被海伦市法院列为强制执行案件。2019年10月14日,在强制腾房现场,被执行人李国强自知已“无路可逃”,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将房屋腾空,这起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终结,历时7个月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至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件的顺利执结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谢艳娟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2019年3月18日,原告谢艳娟以被告李国强交付其已经的购买的房屋为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海伦市法院以排除妨害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19年6月3日做出判决,判决被告李国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原告谢艳娟所有的坐落于海伦市红旗街1委一品金豆一期E栋4单元3层2室房屋(建筑面积56.19平方米)腾空并交付于原告谢艳娟。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国强仍然视法律权威于不顾,迟迟不搬离房屋,无奈之下,原告谢艳娟于2019年9月3日,向海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国强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可控范围内的全面覆盖。同时,执行员邹生泉带领其他办案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国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耐心向被执行人李国强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李国强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国强既没有如实报告财产,也没有将房屋腾空。执行员邹生泉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国强在限定的日期前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谢艳娟,可被执行人李国强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腾房。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谢艳娟的合法权益,执行员邹生泉向局领导汇报后,局领导决定对该房屋强制腾空,限定日期过后第二天,执行员邹生泉带领多名法警进入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准备展开强制执行,此时,刚刚赶来的被执行人李国强一见法院的强大阵势,自知已无法逃避,当下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腾房。并于2019年10月14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和协助下,位于海伦市红旗街1委一品金豆一期E栋4单元3层2室房屋(建筑面积56.19平方米),顺利将该房屋腾空,并移交到申请执行人谢艳娟手中,至此,执行工作圆满完成,申请执行人谢艳娟的诉求终于得以实现。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海伦法院执行局严格执行、公正司法是法律权威能够实现重要保证,才能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这只是众多基层案件中的一个小案例,但是九层之塔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我们把每一个小案子都办好,才能为广大人民撑起一片法治的蔚蓝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