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夺罪一案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1月19日20时许,李某某苦于无钱购买手机,便窜至市内南三道街一胡同内伺机作案。正巧,崔女士一人在此经过,李某某看到崔女士手拎提包,脖颈上戴着金项链,便心生歹念,当崔女士走近时,李某某急步上前将崔女士脖颈上的金项链拽下,便迅速逃窜。崔女士急忙大声喊:抓小偷呀,抢我项链啦。李某某在逃窜时被路过的市民王某拦住而抓获,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逃窜时丢弃在逃跑途中的金项链也被追回,经价格鉴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5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在实施抢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夺未得逞,系未遂;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纳罚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单身女性少走夜路
在这起案件中,凶手所选择的作案地点是僻静小巷,侵害对象是一名单身走夜路的女孩。法官提醒,市民夜间行路稍加注意,歹徒就不那么容易得手了。
单身女性少走夜路,少走背街小巷和偏僻地段。走夜路要结伴而行,选择人多有灯的路。如遇加夜班等情况,尽量找人结伴同行,或有人接送。不要在公开场合暴露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天黑外出,最好携带手电筒,辅以小巧的防身器材。万一遇袭,或用手电筒照射匪徒面部,使其眼花缭乱;或用防身器材合理自卫,让自己全身而退。
遇到歹徒持凶器侵犯,应以生命安全为优先考虑。一般来说,歹徒的目的是求财,如果周边无其他人援助,市民应最大程度保障人身安全,不要大喊,宁可损失财物,也不能激怒对方。但是,如果周围有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大声呼救。
遭遇抢劫或抢夺后,市民应冷静记住歹徒的身高、体态、发型、脸型特征和逃跑方向等细节,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法官支招:夜归时,有3个地点需留意
“小区里没有路灯或者路灯不亮的、没有感应灯的楼道,都是罪犯喜欢的地方。”犯罪分子作案地点多为小巷、阴暗处、楼道,甚至是居民家中。比如,他们在一些开放或半封闭老旧小区周围观察,避开巡警和保安的视线,先选择好逃走的路线,然后观察每一个进入小区的单身女子。锁定目标后,尾随其进入单元门,趁楼道内无人时突然动手抢劫。
单身女性晚上外出或下班时,要留意可疑人员,行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陌生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不要孤身穿越僻静、人稀、地形复杂、照明条件不好的路段,确实要穿越时,要快速通过。出门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遇歹徒抢劫时要沉着应对,尽可能发动周围群众共同对付罪犯。
另外,居民夜归时,有3个地点需留意。首先是公交车站,一旦发现可疑身影,尽量找路边的小卖部、饭馆或者加油站之类的地方暂避,然后打电话向警方或家人寻求帮助;其次是小区门前,走到这里往往会放松警惕;最后是单元楼道门前,开门前注意多回头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