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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停车 打人致伤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5-06-23 08:52:15


    因停车而发生口角,最终在互殴中致对方轻伤。近日,海伦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11日10时许,沈某某驾驶自家车到街里办事,将车停靠在一家商店门前,并急冲冲的下车办事,被这家商店主人朱某拦住,不让沈某某在这里停车,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互殴。在互殴中,沈某某持铁板手将朱某打伤,造成朱某头顶部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右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发后,沈某某离开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沈某某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沈某某赔偿朱某医疗等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朱某在经营商店时,管理门前的停靠车辆,主要是怕影响自家的生意,不让沈某某停靠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迁怒于沈某某,殴打致伤朱某的行为十分不理智、不可取。

    电影《林则徐》中有一个经典情节:林则徐被豫坤等人激怒了,拍案而起。摔了茶盅。但猛一抬头,他看见自书的座右铭“制怒”二字,顿然冷静下来,让自己心平气和地和他们交流。一个细节,流露了林则徐的交际智慧,及时控制了怒气。让豫坤愿意和他交往,并拿出修筑海防的资金。

    有一句名言:冲动是魔鬼,发怒是祸水。这是人们的经验之谈。凡人从小到大,为人处事,都有过大发脾气的经历。或冲冠一怒为红颜,或咬牙切齿鸣不平,无论因人因事而起,怒火烧身,两败俱伤。所谓吃一堑长一智,聪明人都明白了怒不可为的道理。像案例中的沈某某不就是因怒气太大,动手伤人而自己摊上了官司。

    生活中与人交往谁都难免有偶遇不快,这时我们心中要揣着“制怒”。及时给自己的怒气踩一脚急刹车,适当的给怒气“降降温”。冷静理智的处理矛盾,以免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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