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海伦法院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远程视频方式,审结疫情期间全市首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不到1个小时。
据了解,此案是一起借款纠纷案,当事人李女士称,她是海伦市维修队的,2019年为第三人公司进行工程施工维修,年底结算第三人欠我维修队工程款519110.00元,由于被告公司拖欠第三人公司水费未给付,第三人公司并于2020年1月31日,将被告公司所欠水费债权中的519110.00元转让给我维修队,以折抵其拖欠我维修队的工程款,并通知被告公司,被告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为我维修队出具一份《供应商往来对账函》,被告公司的行为系对第三人债权转让的认同并予以确认,但我维修队要求被告公司立即给付上述519110.00元欠款时,被告公司称目前无钱给付。恰逢疫情,我维修队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选择在网上申请立案,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
海伦法院受理该案后,立案庭庭长李福坤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得知王经理因受疫情影响,滞留在老家,尚未返回海伦。并第一时间与派驻法院光华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李梦林取得联系,向其告知案件基本情况。随后,李梦林与被告公司王经理在线视频沟通,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可采用在线视频调解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如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再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审理,被告公司王经理表示同意诉前调解。然后又联系原告李女士,向其阐述道理、分析利弊,李女士考虑到疫情的严峻形势也同意由人民调解员牵头进行在线视频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员在线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均表示同意法院启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采用诉前调解加确认方式解决问题。于是,人民调解员李梦林分别告知原、被告在线视频调解定于2020年2月24日14时准时开始,望双方准时参加调解。
14时,在人民调解员李梦林的主持下,经过40分钟的释法说理,最终原告考虑到疫情期间被告公司无法正常营业,愿意再给被告公司一段时间,双方约定,被告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前给付原告欠款。人民调解员李梦林在线现场制作了调解协议,立案庭书记员赵静及时接收并在线审查,确认无误后点击司法确认,立即制作司法确认书,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确认,并下发司法确认决定书,在线完成司法确认,并经各方在线完成签字确认,双方都比较满意,此案线上成功的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案庭庭长李福坤介绍,如果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且有调解意愿的,可在网上立案时予以说明,申请适用“在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审核后将即时启动。群众可通过海伦法院审判信息网、“海伦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亦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科技服务司法,“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既可以保障疫情防控时期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确保法官及各方当事人之间异地同步沟通的畅通,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各种防护措施的同时,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做到诉讼服务“不打烊”。
今后,海伦法院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推进“两个一站式” 建设,加大在线调解、微信调解、“互联网+”等办案模式力度,使网上办案更有时效,为疫情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