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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在行动】海伦法院线上调解两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2 18:50:32


  海伦法院为了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充分运用“两个一站式” 诉讼服务和解纷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审判质效。同时,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做到防疫、司法服务两不误。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在线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案,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线上庭审的便利,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交口称赞。   

  疫情期间,海伦法院民一庭家事团队接到两起离婚案件。一起是原告樊某与被告丁某离婚案件,原告樊某系浙江人,被告是海伦市向荣镇人,二人均在外打工。另一起是原告裴某与被告刘某离婚案件,原告裴某在绥棱县,被告刘某被隔离在安达市。 

刘树福法官正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承办的民一庭法官刘树福在收到这两起案件后,对两起案件基本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到案件中双方对夫妻感情矛盾的事实争议较大,矛盾容易激化。   

  3月7日,刘树福法官考虑到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不便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加上,原、被告所在地各路交通全部封闭,均不能到庭,双方都很着急。为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树福法官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商量庭审事宜,讲明当前形势严峻的疫情,案件利害关系。在分别征得各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刘树福法官引导各双方当事人登录“在线法院庭审系统”微信视频,耐心告知操作步骤和流程,借“在线法院庭审系统”突破异地限制,进行在线开庭。 

书记员刘冬梅正与当事人连接微信

  当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刘树福法官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与各双方当事人建立了微信群,全程采用微信视频的调解方式。在开庭前,刘树福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进入“在线法院庭审系统”微信视频,并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在核实完当事人身份后,庭审正式开始。 

刘树福法官和书记员刘冬梅正在网上调解

刘树福法官在网上制作调解书

  庭审中,通过“在线法院庭审系统”,法庭现场、当事人的画面和声音通过网络清晰流畅的出现在各方手机屏幕上,刘树福法官和书记员刘冬梅有序引导当事人在线参加庭审,并结合法律规定定向分析此案事实,明辨是非,希望各双方都要学会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快化解纠纷。经过刘树福法官线上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在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名。 

等待双方当事人签字

  最终,通过刘树福法官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各原、被告双方同意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并将案件调解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到各双方当事人。     

  “疫情期间,法院用这种便捷的方式主持调解案件,为我们双方带来方便,省时省力省钱省事,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好办法!”结案后,原告樊某说道。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海伦法院全体法官坚守岗位,时刻保持在线状态,利用“移动微法院”等相关软件,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上开庭等各项工作,不仅拓宽了法院的诉讼方式和办案模式,减少了严峻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便于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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