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统筹推进在行动】海伦法院从严从快审结 首例涉疫诈骗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7 16:12:38


海伦法院在疫情期间开庭审理首例涉疫诈骗刑事案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每个国人的心。正当全民防控疫情之时,却有个别不法分子想趁“疫”谋取不“义”之财。3月17日,海伦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平台,法庭、看守所两地现场连线开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在网络上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海伦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后,海伦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确定该案由党组成员、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韩秋同志承办,并适用速裁程序从严从快审理,确保办案质量。 

副院长韩秋主审本案

副检察长陈国志出庭支持公诉

  2月19日,海伦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在疫期防控期间虚构自己有口罩并在快手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人民币4000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向海伦法院提起公诉。 

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李某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

  海伦法院在审理中,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部署要求,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及时联系海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李某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于2月20日向李某送达了起诉书等相关材料,根据本案案情,海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被送往绥棱县看守所进行羁押。后因被告人李某体温过高,被绥棱县看守所拒收,海伦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实施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被隔离14天,本案中止审理。隔离解除后,海伦法院迅速恢复审理,并决定对被告人李某重新决定逮捕。 

被告人李某在绥棱县看守所远程视频参加诉讼

  3月17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海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急需口罩之机,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在互联网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将赃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上诉,从开庭到判决仅用20分钟。   

  在办理此案中,海伦法院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既保证了涉疫情案件打得准、打得狠,提升了办案质量,又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从严从快审判,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海伦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依法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