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将行政协议案件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三起房屋征收行政协议案件,案件类型新颖,争议较大,由行政审判庭庭长张权、法官杨丹丹及人民陪审员张柳云组成合议庭审理此三起案件。

行政协议有别于民事合同,其标的、权利义务内容、目标都不同,行政协议可以弥补传统行政行为的不足,体现了民主协商新的管理方式。
这三起案件是网上立案受理的,由于为房屋征收案件,原告与被告已签订回迁协议,只是回迁时不想补差价,原告认为被告是政府机关,可以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政府机关又不敢把老百姓怎么样,所以才一纸诉状将政府机关告至法院,在庭审中原告称政府把房屋征收了,就应该按原告的要求给予补偿,要不就是政府机关“欺负人”,由于原告情绪激动,几次中断庭审,被告提出调解,希望法院能够协助寻找房屋的实际开发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经合议庭研究决定,暂时休庭进行协调,通过多方努力找来了房屋的开发公司,可原告并不接受与案外人协调,三起案件一再陷入僵局,后来主审法官找来了几名原告的子女及亲属,在大家的合力劝说下,法官又以案说法,最终由原告与实际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撤回了起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这三起新型行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同时也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助推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