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二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安定。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张某在王某处购买粮食,共计核款四十余万元,后张某仅支付王某部分货款,后因经营不善,剩余十五万元货款至今未给付,王某多次找到张某索要,张某总是说尽快还款,但迟迟未能履约,故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庭审过程中,洪法官经过了解原被告之间的关系,详细了解案情后,征求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后,在庭审中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被告承认确实拖欠原告货款至今未还,但由于疫情影响,经济不景气,不能一次性进行偿还,希望原告能体谅并给予一定的期限进行还款。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劝解原告,设身处地理解被告的难处,双方能够圆满解决纠纷才是最终目标,调解及判决均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告不偿还货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亦称本系朋友关系,也不想影响双方感情,同意被告分期还款。至此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向原告偿还货款,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民二庭洪法官在承办争议不大的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化解纠纷中坚持快审、快结,让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为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