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车辆剐蹭本小事 行凶伤人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4-10-10 11:03:43


    车辆剐蹭本是小事,却因害怕担责,开车逃跑时将对方打成轻伤。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3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驾驶黑色轿车行驶到南二道街路段时与被害人蒋某某驾驶红色轿车相撞。当被害人蒋某某下车拦截被告人陈某时,陈某欲驾车逃离,被蒋某某阻截在路旁,陈某下车直奔蒋某某,理直气壮地蒋某某说:“不就是刮了一下嘛,至于吗?”两人争吵起来并厮打在一起,陈某被蒋某某摔倒后起来,便从车里拿出扳手对着蒋某某头部就是两下,蒋某某应声倒地,陈某见势不妙逃离现场,蒋某某被他人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蒋某某头部裂伤,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与被害人蒋某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支付8.5万元赔偿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快评:大热天的,出门别带“火”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相信很多人对这句“消防古语”并不陌生。但在现实生活中,另一种“火患”却容易被人忽视,那就是“心火”。不控制住它,人们很容易引火烧身,有时还会酿出更严重的后果。上述的这起悲剧可说就是其中典型一例。轿车与轿车发生轻微剐碰,按理说,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芝麻蒜皮小事,为何最后却演变成伤人案,给两个都带来悲痛和伤感?其中的教训值得每一个人深思和借鉴。 

    明明是很小的磕磕碰碰,可一方的一句脏话、一个怒视眼神,就会引燃双方的心火,从而发生口角甚至打斗,只不过最后的结果不像命案那样严重,往往被当事者所忽视。 

    按照心理学的说法,炎热的气候致人心浮气躁,稍不理智就很容易做出冲动事。而在这种情况下,遇事更需要人们平息心火,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能理论的千万别动手,能和解的千万别争吵,再不济,不妨保护好现场,报警处理,千万不要酿出两败俱伤的大祸。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