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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聚会本是乐事 无故打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7-24 16:28:48


    过生日本是人生的一件乐事,可是,因生日过量饮酒而滋事就不应该了。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在路边无端打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5月5日是李某某的生日,当晚,众多好友为其庆生,在一起聚餐时都喝了不少啤酒。餐后觉得仍未尽兴,又继续到附近的一家KTV唱歌庆祝,期间又喝了不少啤酒。但欢快娱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夜深人静,一行人只得散伙回家,但就在送好友离开时,李某某因亢奋看到路边有两人行走,就毫无征兆地突然冲到两人面前,对着另一个人进行拳打脚踢,直到被身边的朋友拉开才停止。几脚下去,将这个人踹倒无法站立,造成这个人踝骨骨折,事后这个人花去医疗费2.4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他承认当时是因为自己喝了点酒,再加上近期不是很顺,心情很不畅快,就想找个地方发泄发泄,想不到因为一时冲动,酿成了错误,使得自己追悔莫及。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了高某的医疗等一切经济损失,并取得高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交朋好友人之常情,大事小情难免都有亲朋好友来捧场,尤其是生日聚会,难免会喝上几口,这是避免不了的。但是,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即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罪责,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人李某某的教训是惨痛的,应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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