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之间常说“有难同当、有福同享”,那还得看享的是什么福了,买来毒品销售给朋友的朋友一起来享“福”就是不该了。老板安某某因犯销售毒品罪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犯马某某也因销售毒品罪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为了招揽生意,宾馆老板竟想出提供毒品供人吸食的歪主意。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马某某和吸毒人员李某来到被告人安某某所经营的明水县凯莱宾馆216房间,李某拿出800元钱让马某某去安某某处购买冰毒,马某某联系安某某之后,准备到三楼找安某某,在二楼走廊遇见安某某,被告人安某某顺手打开212房间,在212房间内,被告人马某某交给被告人安某某800元钱,被告人安某某自己留了600元,又返给马某某200元,然后将一袋冰毒(大约0.4克)交给了马某某,两人一同来到了216房间,被告人马某某将这袋冰毒和200元钱一起交给了李某,二人逗留一会儿离开房间,毒品被李某与他人吸食。
2014年6月13日11时49分,被告人安某某用手机(15544337744)给吸毒人员程某某发短信说有冰毒要卖,次日被告人安某某在明水县凯莱宾馆208房间以400元价格卖给程某某0.4克冰毒,后该毒品被程某某吸食(该信息被公安机关在案发后7月25日16时52分从被告人安某某手机中提取)。
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李某打电话,让被告人马某某一朋友买500元钱的毒品,被告人马某某答应并和购毒人员邓某某通话,并约好在明水县丽华德北二道街路口等待,被告人马某某以5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安某某处购买冰毒0.2克,在明水县丽华德北二道街路口一出租车后座上,将0.2克冰毒卖给了购买毒品人员邓某某,邓某某交给马某某500元钱后下车,在明水县万宇宾馆门口邓某某将冰毒交给了其河北省来的朋友曹某。
2014年5月10日晚,吸毒人员马某某找到被告人马某某,求购冰毒,被告人马某某电话联系了被告人安某某,被告人安某某让其到凯莱宾馆三楼里面的房间找他,被告人马某某从马某某手拿了500元钱,打车去的被告人安某某指定的房间处,见面后被告人马某某交给被告人安某某500元钱,安某某交给其一小袋冰毒(0.2克),拿到冰毒后其打车离开,后将这0.2克冰毒交给马某某。被告人安某某累计贩卖冰毒4次,共计1.2克。被告人马某某累计贩卖冰毒3次,共计0.8克。经侦查,被告人安某某于2014年7月23日被公安机关在明水县北四路凯莱宾馆抓获;被告人马某某于2014年7月16日被公安机关在明水县北二道街丽华德门口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某某为招揽顾客,在其经营宾馆时提供毒品供吸毒人员吸食,也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他人且多次贩卖。马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无视国法,明知冰毒为国家管制的毒品,仍帮助被告人安某某销售毒品,仍然大量购买并进行贩卖。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安某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虽然克数较少,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马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过刑罚,属前科,其主观恶性较深、且不思悔改,又犯新罪,依法应从严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提醒各行业经营者们,合法经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发现违法,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