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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海伦法院普法宣传员普及宪法知识(一)

发布时间:2020-12-02 11:02:50


2020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为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让我们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执法普法,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普法宣传员:员额法官张伟宁

  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历程有以下几个阶段:


  1.《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499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2.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4.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5.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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