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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海伦法院普法宣传员普及宪法知识(三)

发布时间:2020-12-04 10:15:43


2020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为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让我们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执法普法,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普法宣传员:书记员刘冬梅

  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关系:

  宪法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直接、全面的将宪法与公民生活紧密的融为一体。权利是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宪法则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非常广泛。就基本权利来说,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人的权利方面,如保障妇女的权利,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就公民的基本义务来说,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而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还具有以下特点:即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因此,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宪法直接影响到公民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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