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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同学间因琐事致伤起纷争 多元联动倾心调解化春风

发布时间:2020-12-08 16:34:39


  11月19日上午,海伦法院立案庭法官张伟宁接待一宗因人身损害赔偿协商未果向海伦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张伟宁立即行动迅速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对这起案件进行多元调解。经法官、人民调解员、学校等多方不间断努力,纠纷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是海伦市某私立学校的学生,该校系封闭式管理,所有学生统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学习和食宿。2020年10月7日的晚上,原告崔某在学校打扫卫生期间,因和被告李某发生口角,随后,被告李某找来同校学生被告吕某、王某、马某和高某将原告崔某强行拽到被告李某宿舍,五名被告共同殴打原告,将原告头部、腰部、右踝部打伤,在此过程中,原告崔某也将被告李某打伤。事件发生后,原告崔某的母亲第一时间找到学校领导以及五被告的家长,要求校方以及五被告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责任,但各被告和学校未支付原告医疗等各项费用和损失,态度极其恶劣,不予配合。而原告崔某的监护人认为:原告崔某在校期间被他人打伤,李某、吕某、王某、马某和高某五名被告存在严重过错,因五名被告皆是未成年人,所以其家长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涉及的费用和损失依法负有赔偿义务。

  而学校未尽到管理和看护的义务,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对原告的受伤也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所以,彭女士无奈之下来到海伦法院,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孩子,要求被告李某、吕某、王某、马某、高某和海伦市某私立学校等六名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再行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4,260.35元。

调解过程

  法官张伟宁了解案情后,确定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均是未成年在校学生,此事件又发生在校园里,且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层出不穷,如果不及时处理容易引发更多的矛盾,并造成恶劣的影响乃至严重的后果。于是,张伟宁法官及时与海伦市司法局派驻海伦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特邀调解员石松冶取得联系,与调解员一同探讨案情,寻找突破点,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中,起初,五被告态度嚣张蛮横,对原告的伤不予理睬,并扬言与其无关,不予赔偿,加之学校不配合。法官张伟宁和调解员石松冶明白了这是“过度用法”和“不懂法”的“碰撞”,原告和五被告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于抹不开面子,所以必须从中委婉地调和,为其找到台阶。于是,法官张伟宁和调解员石松冶向五被告监护人耐心解释,多次与五被告及监护人进行电话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对五被告及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五被告及监护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解决。


人民调解员石松冶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视频沟通


张伟宁与石松冶同校方代表及被告李某监护人进行调解


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石松冶利用多元调解程序组织在线调解

调解结果

  11月28日,法官张伟宁和调解员石松冶约定调解时间,因原告崔某的监护人不会操作智能手机,调解员石松冶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教原告崔某的监护人使用多元调解程序。就这样,通过十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原被告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李某承担原告崔某(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彭某提出的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00元;海伦市某私立学校承认作为校方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为表达歉意,愿意给付原告崔某营养费人民币500.00元;原告崔某(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彭某代表原告崔某对被告李某、吕某、王某、马某、高某和被告海伦市某私立学校表示谅解,放弃继续追究各被告民事责任及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李某的监护人主动将赔偿款8,000.00元微信转账转给调解员石松冶,由其转交给原告崔某的监护人,同时,校方也将500.00元交给调解员石松冶,由其转交给原告崔某的监护人,致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被告李某监护人立即履行调解协议给付原告崔某赔偿款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之间因矛盾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暴力案件致人身损害,反映未成年人在面临人际冲突时,不能理性控制情绪,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动辄采用暴力解决问题,酿成悲剧发生。本案中,被告李某仅因打扫卫生的一点琐事就对同学拳脚相向,致原告崔某受伤的后果。被告李某代价沉重。原告崔某这飞来横祸不仅伤害了身体,还留下了心灵创伤。

  近年来,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社会关注。青少年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心智不够成熟、容易冲动,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和教育,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对此,海伦法院法官提醒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能留下“隐秘的角落”,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发力。家长不仅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更要关注其心理健康,注重子女良好人格的养成,引导孩子们正确处理不良情绪,特别是家长对子女表现出的过激或异常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避免因小隐患拖成大问题,甚至酿成大错或悲剧,受到法律严惩。学校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采用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形式,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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