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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保稳定】未花借款拒绝履行 法官调解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20-12-10 10:57:36


  11月24日,海伦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戴某、焦某在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借款20万元,经法官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戴某、焦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8万元,剩余借款分期给付。


案件的由

  原告中国银行与被告戴某、焦某(夫妻关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3月7日,被告戴某、焦某、韩某、吴某等九人共同组成联保小组向原告中国银行海伦支行申请借款。原告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并与被告戴某、焦某、韩某、吴某等九人共同签订HL-2014-0091号《益农贷.种植贷款合同》1份,约定九被告各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间内月利率6.5%。,逾期按约定利率上浮50%计息,以上五组借款人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兄弟帮忙贷点款

  2014年,周某(另案处理)找到朋友戴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想要让戴某帮忙在银行贷款20万元。周某向戴某口头保证自己会按时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给银行。

  因为关系铁,且在戴某印象中,周某常年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戴某一口答应了,于是,就出现戴某、焦某在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借款的事实。

  贷款后,周某、戴某一同来到银行柜台开设账户及银行卡手续。戴某将借款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给了周某,便没有在意这件事了。借款到期后,周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戴某将借款续贷了一年。

  没想到两年后,银行打来催收电话,戴某才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周某,后来才知道周某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刑,所借的贷款周某也没有偿还。

  本以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借钱不还”事件,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被“坑”的远不止戴某一个。

法院判决偿还贷

  借款届满后,韩某、吴某等七人偿还了借款,唯有被告戴某、焦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经原告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多次向被告戴某、焦某索要,被告戴某、焦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原告中国银行海伦支行无奈,于2018年3月将被告戴某、焦某起诉到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戴某、焦某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将款贷出,且自己并没有使用贷款,不同意偿还该笔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为被告戴某、焦某办理贷款提供便利,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被告戴某、焦某自愿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担保人自愿在保证函中保证人处签名捺印,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原告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向各保证人主张权利已超过保证期间,各保证人之间免除保证责任,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戴某、焦某夫妇作为共同借款人,应对以上债务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银行发放贷款后,被告戴某、焦某未按约支付利息和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被告戴某、焦某将贷款交由周某使用,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并不能免除其还款责任。因此,法院一审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于7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戴某、焦某给付原告中国银行海伦支行借款20万元,并于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按月利率6.5%。上浮50%支付利息。

  被告戴某、焦某不服,以本案系刑事案件,向绥化中院上诉。绥化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和解执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海伦支行于2020年7月17日,向海伦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戴某、焦某给付借款本息20万元及本息。海伦法院执行局受案后,执行员卜松海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经询问,原来被执行人戴某、焦某之所以不履行借款,真正原因是该借款并非自己所用,而是自己的好朋友周某以自己名义所借,现周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刑也无力还款,才知道被执行人戴某、焦某为躲避执行,以打工为名经常外出,很少回家。执行员卜松海当场对被执行人戴某、焦某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并耐心进行了释法析理,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多次的调解,被执行人戴某、焦某终于表示自己不懂法,对判决书曾抱有偏见,通过执行员卜松海的耐心解答,现已明白,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被执行人戴某、焦某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海伦支行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交付部分执行款8万元,剩余借款分期给付,每年在11月30日前给付57200元至还完为止。

法官说

  帮朋友贷款,钱一分没花,需要承担责任吗?

  通常来说,合同只对合同相对方有约束力。换言之,银行跟谁签合同,就只能向谁主张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即使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上未曾使用过任何款项。在借款人、担保人向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

  本案中,银行只能向戴某、焦某主张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而不能直接向周某主张。戴某、焦某等人在履行了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周某主张相关权利。

  生活中,有人出于信用、资质等原因,不能从银行贷款,就想到了让亲朋好友帮忙贷款,亲朋好友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他人使用,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承担得起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后果,还会面临感情破裂、信誉受损等后果。因为一旦你名下的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官司就会找上门。

  理性的行为人需要主动打破熟人社会的“面子关”,帮助他人时既要考虑情谊,也要考虑后果,谨防“面子陷阱”,避免出现讲义气“拍脑袋”,导致事后后悔不迭“拍大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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