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勇者胜,可并不是让人逞匹夫之勇。不过海伦市东凤镇的李某某肯定不这么认为,在与他人错车的时候发生争执,为了逞匹夫之勇,他竟然把对方捅成了重伤。
因错车与他人发生口角 持刀捅伤对方酿祸端
2014年10月22日21时许,李某某驾驶奇云牌出租车从海伦市内往东凤镇送吕某、何某回家,当车行至东凤镇勤劳村屯中道路时,与对面郭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遇,因道路比较狭窄,两人的性子都比较急,谁也不让着谁。于是,两人因错车而发生口角并撕扯,被他人拉开。李某某因气盛不停地骂郭某某,彻底激怒了郭某某,上前与李某某理论并拽李某某,李某某害怕郭某某动手打他,便从车上操起一把尖刀揣在裤兜里往道南沟里跑,郭某某在后面追赶,李某某随机发生过激行为,转身用尖刀将郭某某腹部、臂部等处扎伤。李某某见郭某某浑身是血,并倒在血泊中。心中一惊,认为自己闯了大祸,随即与张某、何某将郭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替郭某某交押金1.5万元。经医生初步检查,郭某某下腔主静脉被捅伤,属重伤范畴。而这时李某某已经逃离现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后经法医鉴定,郭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九级残。
无路可逃找朋友说清 主动投案认罪伏法
李某某潜逃后,家属与被害人郭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郭某某医疗等费用8.7万元,郭某某对李某某予以谅解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理。李某某在家属的劝导下,也是在迫于压力才于2015年4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自己持刀将郭某某捅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庭审时,李某某说:“我非常后悔,我不值得,我还不如让他打我一算了。”原来,当天李某某的出租车挡住了郭某某的去路,两人在错车过程中发生争吵,由于年轻好胜,两人越吵越激烈,随后便发生了过激行为。法院根据李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因为一点小事,引发的案件确实不少,其实我们只要稍微冷静一点,别拿么冲动,就不至于祸成恶果,案发只是很多的当事人非常后悔。所以,在这我们要提醒大家,遇到不顺心的事,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情绪,没必要争强好胜,逞一时之快。故人不是说了吗:“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奉劝那些好动手的年轻人,赶快收手吧!否则,法律是无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