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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女友网上约架 8名少年聚众斗殴

  发布时间:2015-08-14 09:39:17


    因追女友网上骂架,双方不服网上约架,未成年少年聚众斗殴。

    近日本市某体育场发生了一起数十名在校生群殴案件,起因是一名在校生在互联网上追求一女孩,被女孩的男友发现了聊天记录,引起女孩的男友不满,并在网上两人发生口角而相互对骂,结果是双方都不服,最后“干脆约出来聊聊”。最终导致数十名学生在某体育场发生群殴,双方持镐把、棍棒等物,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且在公共场所,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涉案8名被告人(包括伤者)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导火索】网上对骂

    17岁的小宇喜欢上网,平日爱在自己所在的学校的qq群里,聊天、调侃。小宇和小松二人原来并不相识,2014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小松看到女友小娜的网络空间主页上有个联系人小宇,还看到小宇追求其女友小娜的聊天记录很不高兴,于是,就和在一起的小泉说:“此人真不要脸,上去跟他聊聊。”小松就进入了小宇的qq里,当他看到上面小宇吹嘘自己在社会上“混”得如何了不起时,便心中很不服气,于是在网上说:“你爷来看你了!你少吹牛逼”。并在网上骂了小宇,小宇当然也不服他,就这样两人在网上吵了起来并相互谩骂。结果是双方都不服,随着矛盾的升级,双方最终“干脆约出来聊聊”。约定在某体育场见面分个高低。

    【赴约】携带镐把、棍棒等工具

    挑战书刚下,小宇就通过网络、短信、电话联系了小宝、小峰、小沛等几个所谓的“兄弟”,这些“兄弟”二话不说就同意参与打架。小宇怕人手少,又打电话让小声帮助找人,小声找来小兴、小超、小鹏等人。而小松纠集小新、小庄、小伟等人,又找到小冬帮助找人,小冬又找来小玉、小雨、小鑫、小羽、等人,为了打赢这一架,小松还叫小林事先准备了镐把、棍棒等工具。按照约定,小宇与小松二人各自集结了10余人,准时来到某体育场意图打群架,双方在距离某体育场北侧50米路南便道处见面。小宇一方也不示弱,纠集数人前来帮忙打架,双方十几人加上临时参与进来的人员,以及“看热闹的”几十人浩浩荡荡赶赴某体育场前空地,开始对峙,俨然一副古惑仔火拼前的样子。

    【打斗】镐把、棍棒齐上,一名落单者被打致轻伤

    双方对峙一段时间后,小松一方第一个按耐不住,问谁是小宇,小宇回答我就是。小松推了小宇一下,双方立刻打成一团,围观的人中也不时有双方的熟人加入战斗,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参与动手的不下二十人。斗殴过程中持有水果刀的小林更是一马当先,将对方一人划伤。即使这样小宇一方也没占到便宜,见不敌对方,慌忙四处逃散。在逃跑中,小宇摔倒在地,被小松一伙团团围住,小松用镐把击打小宇头部,将小宇打倒在地,小松同来的小冬、小玉、小雨、小鑫、小羽等人分别用镐把、棍棒等不停地殴打小宇。小宇在群殴中被小松等人打成轻伤。听到有人来了的时候,小松等人抛下受伤的小宇扬长而去。小宇经法医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落入法网】受伤者参与聚众斗殴同样要被判刑

    群架结束不到20分钟,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十几名学生全部落网,尚在医院治疗的小宇同样涉嫌聚众斗殴罪,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8名被告人年龄较小,均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悔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涉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判处缓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打架“带头人”小松、小玉、小宇等犯聚众斗殴罪,其中“带头人”小松、小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3年,缓刑3年;其余被告人判处1年8个月、1年6个月、1年2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缓刑2年。

    【编后语】受理此案后,先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详细情况调查,发现大部分被告人在家中为独生子女,家长大多数是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对子女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会管、不敢管和纵容娇惯的现象。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应该引起社会、家庭的高度关注。

    【法官提醒

    本案中,小松、小宇在此次犯罪中系主要纠集者,两人的行为造成20余人在公众场所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本因琐事产生争执,如果双方能理性克制自己的情绪,不会引发这样的后果。希望能以此给年轻人已警醒,遇事注意控制情绪,不要冲动。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犯罪特点及原因】

    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在我区未成年人中发案率较高,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1、涉案未成年人文化水平偏低。

    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受一些带有暴力内容的文化、影视作品的影响,迷信暴力;哥们义气较重又使他们存在过于极端的抱团意识,将暴力支持作为义气体现。

    2、是犯罪缺乏预谋,多为“冲动型”犯罪。

    聚众斗殴案件的主要起因是未成年人易冲动、斗强好胜心强而临时起意,并为琐事而突发犯罪。从犯意产生到具体实施,基本没有事先谋划,斗殴开始后多无法控制局面,场面极其混乱。

    3、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被告人在聚众斗殴时,往往不计后果,使用刀、棍棒等工具,暴力性和凶残化大大增加,且聚众斗殴多选择公共场所进行,社会影响恶劣。

    聚众斗殴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如此常见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

    1、此类犯罪的主观原因是:青少年特殊成长时期的性格弱点和法律意识淡薄。

    2、此类犯罪的客观原因是: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不全面和不良环境的影响。

    【法官建议】

    针对上述特点及主客观原因,法官就预防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发挥家庭首要性、基础性的教育作用。

    作为青少年成长的最基础环节。家长要以良好有效的方式方法,经常对子女进行伦理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完整良好的人格教育,保持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及早预防矫正子女的不良思想和偏差行为,发现子女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倾向或苗头时,决不掉以轻心,及时指出危害,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促其转变,使其健康成长。

    2、突出学校关键性教育。

    学校在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的成长起到关键作用。学校必须克服重智轻德的错误做法,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抓教育质量的同时,抓好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爱育人,以情启德,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包括他们交朋结友的教育,让未成年人的浮躁心理化转为跃跃上进的心理动力,让未成年人的轻率好动化转为理性勤勉,克服低级庸俗、简单盲动,以逐步塑造其完善人格。坚持家访和家长拜访老师的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及早发现不良苗头,以及时制止和纠正。

    3、动员社会力量,共织爱心之网。

    对那些恶习较深,屡犯聚众斗殴的青少年,要以司法机关、学校、共青团、社区、家庭等,建立多位一体化的联合帮教新模式,形成制度,互相沟通,动员社会力量,共织爱心之网,共同唤回迷途的孩子,使其健康成长。

    4、鼓励青少年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心理状态。

    为预防此类犯罪,根本在于强化心理矫治,控制消极情绪,核心是提高法律意识,强化自控能力。呼吁广大未成年人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注重心理健康,培养良好品质;

    (3)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控能力;

    (4)遇事讲究方式方法,掌握处理冲突的技巧。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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