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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余里恰逢疫情维权难 十三分钟跨域立案巧解忧

——海伦法院疫情期间成功帮助当事人跨域立案助其维权

发布时间:2021-02-02 20:53:05


  1月27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成功跨域立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仅用13分钟就帮助当事人完成了跨区域立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诉讼难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及时维护,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汤女士长期居住在香港,且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多年前,曾与居住在海伦市的王某谈恋爱,恋爱期间,王某多次以各种借口向汤女士借款,二人出于恋爱关系,汤女士碍于面子,每次都如数出借,王某共计向汤女士借款37670.00元,后二人因缺乏了解,恋爱关系最后破灭。汤女士向王某索要,但王某却一直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给付为由,一直推脱至今。

  汤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于1月26日,委托代理人于律师通过邮寄方式,将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海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王某返还此前的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汤女士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香港地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案件,参照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规定处理,该案应当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于是,立案庭法官张伟宁立即拨打电话向原告汤女士的代理人于律师核实情况,得知,原告汤女士确实一直在香港居住,本应诉讼维权不巧赶上疫情,汤女士维权存在诸多不便,失望之余,决定向被告王某所在地的海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伟宁告知于律师,该案属涉外案件,基层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应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律师表示,现在疫情严峻,由于封户管理,自己无法及时再向绥化中院邮寄立案材料,希望海伦法院协调帮助立案。


张伟宁法官拨打原告代理人于律师电话核实情况

  张伟宁告知于律师可为其提供跨区域立案服务,在征得其同意后,立即与所属管辖的绥化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绥化因疫情影响交通管制,实行分散办公,约定第二天对该起案件进行在线跨区域立案操作,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让远在香港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温情。


协作法院书记员在线提交跨域立案申请

  1月27日9时37分,海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该起案件在线向绥化中院立案庭发起跨区域立案申请,对起诉状、当事人身份材料、委托代理人手续和身份材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拍照上传。9时42分,经绥化中院工作人员再次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并于9时50分受理了该案。仅用13分钟,原告汤女士的代理人于律师就收到了立案成功的短信,便按照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指定账号转账缴纳诉讼费用。随后,本院将该案的诉讼材料邮寄到绥化中院。至此,这起跨域立案便顺利完成。


管辖法院13分钟受理案件

  诉讼服务不掉线,为民服务不断线。本案成功实现跨区域立案,避免了当事人因参与诉讼来回奔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疫情防控期间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有效地维护。下一步,海伦法院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在不断坚持日常诉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便捷方式,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将跨域立案工作抓细抓实,切实减少群众出行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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