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伦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活动,海伦市人民法院自2021年3月1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推行诉讼服务预约制度,来访人可在来访前于工作时间通过本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进行预约办理业务。凡是未提前电话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受理预约电话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来访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示防疫健康码,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存在与新冠肺炎有关的身体异常症状及本人防疫健康码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三、为避免诉讼服务大厅人员过度聚集,本院将分批分时段受理,请来访人在安检区外排队耐心等候,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快速有序办理各项业务,诉讼服务中心各办理窗口同一时间仅限一人办理业务,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本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便民措施长期施行,来访人申请再审、递交申诉信访材料的,可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查询、咨询、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特此公告。
海伦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