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执行人侯女士终于得到被执行人赵某以房产抵债赔偿
现年66岁的海伦市民侯女士在中心道路行走时,被突然刮起的大风将牌匾吹起,砸落在侯女士脚上,砸伤左脚,住院12天,花费13万余元。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却百般抵赖、拒不赔偿,执行法官秉持正义、倾力办案,最终以和解执行结案。3月1日,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海伦法院成功执结。
案情经过
2017年8月27日8时许,侯女士从亲属家小区出来,在沿街正常行走时遭遇飞来横祸,身旁一家门窗厂堆放在店前面一个很大铁结构牌匾被大风吹起后跌落下来,猝不及防的侯女士左脚被严重砸伤,当即被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后转院到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绥化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侯女士被评定为伤残十级,住院期间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但从入院到出院,事发一年多的时间里,侯女士未得到分文赔偿,故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门窗经销部负全部责任,应一次性赔偿原告侯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被告方以自己比较冤枉,却迟迟不主动履行义务,2019年1月,侯女士无奈向海伦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温馨执行

被执行人赵某的“房票”
执行过程中,海伦法院执行局局长孙继光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该门窗经销部有一处房产,暂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顿时陷入僵局。经过再三寻找,孙继光局长和执行人员终于见到了该门窗经销部的赵某,但赵某认为反正已经赔偿不起,法院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基于这种心态,赵某百般抵赖,消极对待赔偿。此时,申请执行人侯女士因为住院治疗已经举债度日,家中生活日渐窘迫。


法院两次在淘宝网上拍卖
在这种情况下,孙局长并没有气馁,经过深入分析该案的来龙去脉,决定去做被执行人赵某的思想工作。于是,和执行员杨广宇数次登门造访被执行人赵某,经过与赵某多次见面、耐心交涉、反复沟通,赵某被法官敬业执着的精神深深感动,终于同意把自家的68.13平方米房屋抵给申请执行人侯女士,就这样赵某出售自己名下一套房屋作为理赔,于是,此房屋进入了淘宝网上拍卖程序。由于该房屋楼层高、价格高等原因无人问津,导致房屋两次流拍,流拍后,孙局长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侯女士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12104.00元价格留下该房屋作为被执行人赵某的抵债赔偿。
可是,申请执行人侯女士接收房屋后,通过物业和其他相关部门了解该房屋还欠缴多年物业费、供热费等相关费用。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赵某进行沟通,赵某以无钱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调解,孙局长为了将此案尽快解决,在做被赵某思想工作的同时,多次找到物业部门、供热部门做工作,最后,物业部门给予免去多年来的物业费用,供热部门免去一年的供热费用。
余下的2万余元赵某死活不同意赔偿,侯女士也不让步,在孙局长依据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劝解下,赵某终于同意给付余下赔偿款,侯女士也放弃了其他诉求,使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案件终于被成功执结。
当日,将2万余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侯女士手中时,全家人的喜悦心情溢于言表,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连表达对海伦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中,赵某将铁结构牌匾堆放在门窗厂店前面人行道上,对铁结构牌匾有管理的义务,应当确保其堆放的铁结构牌匾是否安全。侯女士是无法预料会被飘移的铁结构牌匾砸伤的危险的,因此,侯女士没有过错。她仅需要证明侵害事实及受损害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至于侵权责任人对于发生侵害事实的过错,法律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发生侵害事实后,除非侵权责任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法律就推定侵权责任人具有过错。该起执行案件中,因突发大风,铁结构牌匾漂移伤人,有自然因素的作用。但是涉案的铁结构牌匾桁架是斜放而不是平放,如果平放是不会被风吹起的。因此,赵某对铁结构牌匾桁架的堆放行为存在主要过错,才造成铁结构牌匾桁架被大风吹起并伤人的后果,赵某应对侯女士的伤负责,应全部赔偿。提醒全体市民,如遇大风天气,市民应尽量减少外出,出门时要尽量远离高大建筑物和广告牌,以免被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