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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务受伤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4-26 08:52:33


  近日,海伦法院立案庭与雷炎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因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纠纷,并立即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老刘(化名)系被告某单位雇用的保洁工作人员,2020年11月4日上午,原告在被雇用期间从事保洁工作时,按被告单位要求进行务工时致其左手手指受伤,原告受伤后被及时送往海伦市中医医院进行救治,做了紧急处置后,按照医生建议随后立即转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住院并手术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手中指电锯伤、左手中指屈肌腱、指神经断裂、中指远端指间关节脱位等。原告共住院八天,对医疗等费用被告单位未予以支付,原告出院后病情仍未痊愈,还需营养、康复及再行医疗等费用,并且因其受伤长时间无法再从事劳动。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因分歧过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原告在为某被告单位从事保洁工作时致左手中指受伤,某被告单位理应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现某被告单位拒绝支付赔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无奈,遂将某被告单位诉至海伦法院。


张伟宁利用人民调解平台将此案指派给人民调解员石松冶   

  立案庭法官张伟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述说,考虑到案件诉讼标的较大,数千元的诉讼费对当事人是个不小的负担,且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议较小,有调解基础。为了尽早化解双方纠纷,避免矛盾升级,便建议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派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石松冶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石松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石松冶接收案件后,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了解了原告在某被告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起初,某被告单位态度强硬、认为原告索要的赔偿过高,不同意按数额赔偿。人民调解员石松冶和法官张伟宁分别对当事人情绪进行疏导,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分别协商此事,分析利弊,并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解答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进行核算,确定赔偿数额基础。


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内容   

  经过人民调解员和法官情、理、法结合的耐心释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建议,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某被告单位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承办法官制作民事调解书   

  协议签订后,张伟宁立即为双方当事人制作民事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具有了即判力和强制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约了诉讼成本,解决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为他们提供了一条高效、优质的解决纠纷途径。   

  海伦法院诉前调解机制,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极大便利,满足了群众对“快司法”的需求,有效延伸了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为当事人办实事,减轻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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