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法院执行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从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出发,发挥审执职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和使命。

申请人执行人阚某、周某等十农户终于拿到了粮款
为了“哥们儿够意思”,白某为朋友尹某提供赊购大豆款5.2余万元担保,可当尹某锒铛入狱,真还不上款的时候,作为担保人,没想到一个简单的保帐签字,竟让自己付出了“偿还35.6万余元借款”的代价,为人保账的白某尽管很不甘心自己要替欠款人还钱,但在欠款人尹某已经坐牢的事实下,不得不履行保证义务。在执行法官陈洪威、侯中国的大力斡旋下,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实现和解,不仅顺利的执结了该起保证合同纠纷案,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为朋友担保35.6万余元
2015年5月25日,尹某在某乡村阚某、周某等十农户家赊购大豆15万余斤,尹某找到朋友白某提供担保还款,与阚某、周某等十农户签订协议,承诺于12月31日前将所欠款项全部还清。
白某说:“刘某和我自小一起长大,双方父辈关系也不错。他找到我,我就做了担保。”
事后,尹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刑欠款未履行。2015年11月16日,阚某、周某等十农户在屡次催要无望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结果的那一刻,白某低下了头,终于明白,为别人做担保,不是儿戏,而是担着法律责任。
担保人成了债务人
2015年11月19日,法院调解:被告白某偿还原告阚某、周某等十农户赊购大豆款本金35.6万余元;被告白某对上述款项承担保证责任。该调解生效后,因白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1月17日,阚某、周某等十农户向海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白某的身份已不仅仅是担保人,因为法院确定尹某无能力偿还欠款,白某成为债务人,需承担这笔35.6万余元债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被执行人白某坚持认为该款不应该由自己来偿还而是应由借款人的亲属来偿还,所以沟通工作很难进行。只要被执行人白某一见执行人员就说,你们不要来找我,我只是签了个字,现在借款人判刑了,你们应该向借款人亲属追索。尽管多次吃了闭门羹,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坚持去说服被执行人白某,并翻开法律条文让被执行人白某看,让其认识到逃避担保责任是行不通的,并明确告知如果被执行人白某还是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加上看到法律条文上对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白某态度有所缓和,他表示愿意还款,只是自己的家境也不是很好,希望法院能和申请执行人阚某、周某等十农户沟通协商一下,看能否在案件款上做出一些让步。
正在发放申请人执行人阚某、周某等十农户的粮款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申请执行人阚某、周某等十农户同意作出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白某当庭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阚某、周某等十农户支付案款30万元,余下案款被执行人白某做了还款计划。签完还款计划后,被执行人白某感慨地说:看来担保人不能随便做,我只是签了个名,就让自己付出了这么沉重的代价!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大部分担保人出于对友情或亲情的考虑,总是毫不犹豫地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殊不知,从此却有可能让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甚至负债累累。本案中,就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被执行人白某为朋友担保,自己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官提醒: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