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系海伦市某乡农民,2015年5月3日,吴某某因赌博输钱,并向他人借款数万元,为了急需偿还,走上了盗窃之路。凌晨2时许窜至某乡村一家超市,用木棒撬开超市的门,盗走贵重香烟等60余条转移藏匿。案发后,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8000余元。吴某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凭靠自己的双手合法劳动来养活自己,因一念之差,想不劳而获,最终落入法网。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价值8000余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审理中,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语】生活中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人,都是企图通过旁门左道获取不义之财。钱在生活中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钱不是万能的,钱能让你幸福,也能让一个人获得失去自由的痛苦。所以,绝不能妄想不劳而获,以非法手段谋取。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来取财。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