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和邻居王某为了一件小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了李某对王某进行身体攻击,导致王某受伤,而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4万元。
李某与王某同住一个村,还是东西院邻居,两人平时相处的比较好,没有什么过节。2015年8月6日午后15时许,李某在屯东头路遇王某,王某开玩笑说:“看你走路真难看。”李某听后觉得伤害了自己,并回应了一句:“你他妈的管得着吗?”于是,两人发生口角,李某上前就对王某劈头盖脸的猛打,并用脚猛进踹王某右侧腰部,致王某右侧肋骨受伤。被害人王某受伤后,被他人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王某右侧7-11肋骨骨折,对位线差,右侧少量气胸、右侧胸腔少量积液。经鉴定,王某此次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周某某致其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口角争执会引起个人情绪的波动,易烦躁、恼怒、不理智,且行为过激;口角还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情,使之产生距离、隔阂或仇怨。往往小怨积成大怨,一旦大怨爆发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警醒大众要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睦相处,友好往来;提高个人素养,面对小吵小闹要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也要有宽广的心胸,让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