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春生,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4月通过考试进入法院工作,现任海伦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他工作作风严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两次被绥化市中院授予办案能手、六次被海伦市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嘉奖、被绥化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绥化市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一次、被绥化市中院授予“先进个人”两次、2018年被授予海伦市委授予“优秀领导干部”、2019年、2020年授予绥化市中院系统“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他不浮不燥,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他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受到当事人和院领导、同志们的肯定。作为庭长,他工作中从加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思想教育入手,善于调动法官和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带动本部门干警积极工作,民事审判二庭的工作全面得到推进,连续两年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他在政工科担任科长工作的近八年时间里,海伦市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管理、争先创优等各项工作始终走在绥化市法院系统前列,每一项工作他都一丝不苟认真对待,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海伦市法院政工科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政工科工作期间,他是院新闻发言人,在他的推进下,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法院开放日活动,该项工作得到绥化市中院的肯定。
2017年初,他服从组织安排,到案件最多、最集中的民事审判二庭工作。面对日益增加的民商事案件,他对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从提高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驾驭法庭的能力入手,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在民二庭工作的四年多来,他经常是第一个来单位上班,最晚一个离开法院,每逢周六、周日,他都在工作岗位上,已经连续几年没有休公务员假。2018年5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今日我当班”系列宣传活动,第一站就走进海伦市法院,对他的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2020年初新冠疫情袭来,李春生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他顾大局、勇担当、讲奉献,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弃管小区疫情防控任务后,他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值守3个小区。工作中,他认真值守,尽职尽责做好解释、测温、登记和劝返工作,最忙的时候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从小区下岗后,他又按照海伦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带领同志们进行夜间轮流巡防。2020年2月6日晚18时许,他负责管控的海伦市幸福小区一名居民心急火燎地来到他面前,说他的妻子和一周岁的女儿在前进乡王秧屯娘家,女儿刚刚在吃东西时将异物吸入气管,十分危急。由于疫情期间交通管制,当下既没有出租车也没有其他交通工具能够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李春生同志将情况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得到领导支持。他迅速安排其他同志继续值守防控,驾驶疫情防控车辆和这名居民向孩子姥姥家驶去。30分钟后,他将孩子送到海伦市医院耳鼻喉科,并帮助联系医生进行诊断治疗。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抢救治疗,孩子的险情得以排除,看到孩子得到及时救治,转危为安,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地。孩子的父亲塞给他200元钱,被婉言谢绝。
近四年来,他审结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近700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件,执行异议案件3件。2019年绩效考核,他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47件,结案率达到99.49%,上诉率不足1%,无改判、无更审、无上访案件,在全省基层法院质效考核位列第312位,2020年他审结案件186件,连续两年结案超过全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指标的4倍以上,所审结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春生同志工作勤勉敬业,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从他身上,看到了一名法官的平凡和伟大,看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迎难而上的精神品格。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恪守着初入法院这块沃土时的诺言,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树立起新时期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