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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1•绥化利剑】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欠巨款拒不执行 惩老赖法官显威

发布时间:2021-08-05 08:44:38


  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纠纷案件,虽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法院执行来说已是屡见不鲜,案例更是不胜枚举,但是就本案而言又有哪些特别之处呢,下面就让我们走进这起王某申请执行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当事人王某与曹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关系一直很好,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曹某找到王某,以其父亲急需用款为由,在王某处借款25万元,约定月利率1.2%,未约定还款期限,曹某为王某出具借据一份。王某认为双方都是朋友,感情也不错,就根据曹某的指示以汇款的方式汇至其父曹某某的账户内。此借款届满一年后,曹某哥哥代曹某支付了一年的利息。在此之后,王某多次向曹某主张权利,曹某在又给付王某9千元后,再未给付王某本金或利息。王某本系下岗职工,这25万元的存款,对于王某而言绝对算得上是所有的积蓄了。眼见曹某还款无望,王某心急如焚,无奈之下,遂向海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某借款250000.00元及自2015年5月16日始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至借款给付之日止(支付利息时扣除已付利息9000.00元)。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告曹某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原告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1年6月2日向海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伦法院执行局受案后,该案由执行法官张威承办。张威迅速向申执双方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告知了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同时启动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曹某的家庭,生活环境以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深入中国农业银行,调取了曹某的银行流水,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院领导和执行局局长进行了汇报,对案情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判,将曹某的银行往来账户及时进行冻结。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曹某终于被法律所震慑,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请求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来到海伦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现场完成了30余万元的给付。两位曾经“因钱生恨”的老朋友,在也这一时刻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法院执行虽然以强制措施为辅助手段,但是其根本目的终究是为民生,求和谐,促发展。只有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执行环境,才是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重中之重和应有之意。所以,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为基础,谋求执行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将是每一个执行法官所肩负的共同责任和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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