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检联动解疑惑 服务群众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8-11 14:31:41


  8月5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和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同时收到了刘某某送来的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为民执法,情暖人心”“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司法公正保平安,检察情怀暖人心”的四面锦旗。刘某某一边将锦旗递给法官、检察官,一边说着“感谢法院、感谢检察院,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答疑解惑、秉公执法,保护了老百姓的权益……”感激的话语、真挚的笑容和久握不松的双手都体现出他对法院、检察院这次联合办案工作的高度认可。


  2020年4月22日,刘某某与被告人崔某某因办手机卡退款一事发生口角,两人在电话中约架。被告人崔某某找来姜某某等人来到刘某某店门口,刘某某发现后,持刀上前冲向被告人崔某某所坐的车,被告人崔某某见状坐车离开。随后,四被告人到商店购买了西瓜刀和镐把返回现场。四被告人持刀和镐把与刘某某等人互打,被告人姜某某持刀将刘某某后背砍伤,被告人崔某某将刘某某右手腕砍伤,刘某某将被告人姜某某嘴角砍伤。经鉴定,刘某某背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右手腕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不构成伤残;被告人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1年6月24日,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将其四人起诉到法院。刘某某因自己受伤便认为自己是被害人,因而不断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海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亮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第一时间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案情汇报,并责令承办法官张艳洁启动法检联动调解,公安、信访部门多元参与,快速化解矛盾。 

  我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案承办法官张艳洁邀请检察院、公安、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来到法院共同参与,并耐心向刘某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据此刘某某是聚众斗殴的参与者,并不是被害人,不能以被害人身份参加诉讼。刘某某在了解他行为的严重性后,深深感激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不断强调“如果没有你们这么用心的帮助我答疑解惑,那我就铸成大错,感谢你们及时帮我走出困境”。据此,刘某某便与四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四被告人及家属主动赔偿了刘某某。法院针对四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考虑到四被告人犯罪后认罪认罚,双方达成谅解等因素,依法对四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此次法院、检察院联合办案工作的肯定。近年来,法检联合办案一直是法检等部门在不断探讨、研究的一项课题,法检等部门也将会以此案为契机,不断探索法检工作中的联合点,注重总结经验,真正将法检联动与具体司法程序有效连接,改各自为战为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用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获取尽可能好的司法成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