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是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债权人,履行义务的是在父亲的劝说下,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白某。结案当日,被执行人之父向执行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敬意:“虽然我没有义务去管我女儿的事,但你们这些法官真心为民的精神实在是太让我感动了,女儿犯错,我这个做父亲的也有责任!我愿意为我女儿把这事儿处理好!”原来,这位父亲的女儿白某与原告马某系朋友关系,相处像亲兄妹似的,并同在海伦市北极星市场做卖鱼生意。白某由于资金紧张,多次在原告马某处借款,每次均承诺几日内还款,可事与愿违白某借款后始终未偿还,原告马某多次索要,被告白某以种种理由搪塞就是不偿还,原告马某生怕出意外,在2009年12月13日找到白某说明情况,并让白某把欠据收回,统一出具一张欠据为160 000.00元。可是,白某出具欠据后,由于家庭原因的变故,导致此款无能力偿还,在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举家搬迁,离开了海伦。原告马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白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被告白某给付原告马某借款160 000.00元。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白某未能履行义务。因为原告马某所经营的渔业不景气,加上被告白某的借款不及时归还,致使资金周转不开,而造成了亏损,现在又未能按时取得偿还借款,原告马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因按申请执行书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被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即到被申请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被申请执行人的父亲接待了执行法官:“被申请执行人借款后,由于婚姻变故,为此本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借款,只好一走了之,给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都感到挺对不起他的。”
如今被执行人白某外出打工,不知其下落,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白某的父亲原在法院工作过,执行法官利用这一关系登门拜访做工作。让他亲自做女儿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为了尽快使原告马某得到款,执行法官数次往返于被执行人白某的父亲家之间,向被执行人的父亲宣讲法律,告知他女儿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请求他能劝说女儿,协助执行。望着风尘仆仆的法官,听着法官恳切的话语,一番番深思熟虑后,被执行人白某的父亲终于说服了女儿,被执行人白某也终于露面,回来亲自与申请人马某进行商谈,在父亲的极力撮合下,女儿并用自己的居住楼房90.10平方米以物抵债偿还了全部借款,使一起无法执行的案件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