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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学生在校搬书意外摔伤索赔 法院与司法所联手成功化解

发布时间:2021-08-19 09:39:11


  “感谢法院和司法所的快速调解,让我的儿子能继续治疗和安心学习,谢谢你们!”日前,海伦法院与海伦司法所联手通过快速调解,倾力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6岁的李某系某学校的在校学生。2021年3月1日下午,李某响应学校号召,与全班学生为学校搬书,在搬书返回教室途中不慎跌倒意外摔伤,伤后校方及时通知了李某的家长,并立即将李某送到海伦市医院,经医生初诊认为李某伤势过重,应立即到哈医大进行手术治疗。李某的父母立即带着孩子前往哈市进行治疗,住院期间花费10余万元。出院后,李某的父母第一时间找到校方,认为学校在孩子劳动期间秩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过失,才导致李某不慎摔倒,致使其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并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但双方多次协商医疗费等费用无果,李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伟宁接待原告李某的父亲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张伟宁认真接待了原告李某的法定代理人,经询问,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又系未成年人,此次事件又发生在校园内部,如果不及时处理对校方和原告本人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李某还需完成剩下的学业,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清晰明确。于是,法官张伟宁及时与司法所调解员石松冶取得联系,一起讨论案情,寻找突破点,制定调解方案,便迅速组织调解。调解时,调解员采用视频在线调解的方式,结合案情,通过类案类调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海伦市某学校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赔偿款26万元,法官张伟宁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至此,该案件通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未开庭李某便快速获赔,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人民调解员石松冶组织双方视频在线调解   

  “这次多亏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以案释法,我们校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接下来我们会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严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校方负责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也向法院表示了感谢。 

  法官寄语 劳动教育与安全监护都不可缺少

  “劳动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适当的劳动是培养孩子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也是必备的生存本领之一。“只要不影响身心健康,没有超负荷劳动,还是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对他们成长有很大帮助。”不过,让孩子劳动锻炼一定要让他们力所能及,比如擦高处的玻璃窗,存在很大危险,这时候需要家长或老师在一旁小心监护,平时也在做好安全教育。至此,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校方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今后的管理中,学校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相关秩序的引导教育,家长也应多叮嘱自己的孩子远离诸如此类的危险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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