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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同骗人钱 进了监狱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5-11-12 08:52:21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人希望不劳而获,一心贪图私利,不惜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海伦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杨某某小学没毕业就混入社会,几年下来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赔了。可是,他始终不安心,常常幻想如何暴富。一日杨某某在网上看到怎么赚钱来得快,便突发奇想。如果开设一个皮包公司,与人签订合同,骗取别人钱财,岂不为发财之捷径。说做就做,杨某某遂成立了收购农作物公司,以向被害人王某某介绍收购大豆为幌子,取得王某某的信任后,以自己的公司名义与王某某签订一份购销合同,骗取王某某多次向杨某某支付价款共计30余万元。王某某多次向杨某某提出履行合同未果后,方知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得知王某某报案,因畏惧法律惩处,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任何时候想要获取钱财都应该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那种妄想一夜暴富的贪念最终都被证明无法实现。如果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终只能自食恶果。正如本案中的杨某某,虽投案自首获得从轻处罚,但仍令自己身陷囹圄,不仅自己追悔莫及,更是辜负了父母亲人的殷切期盼,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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