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替友报仇致人伤 一审获刑整三年

  发布时间:2015-11-12 09:02:43


    得知朋友被人殴打,阿坤为了讲哥们“义气,”利用QQ联络阿翔为朋友报仇雪恨,二人为帮“好兄弟”泄愤,持刀将他人捅成重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阿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阿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赔偿阿宇经济损失10.1万元。

    阿坤与阿强是要好的朋友,两人相处就像亲哥兄弟一样,平时谁有事只要嚎唠一嗓子就前来帮忙。201569日,阿强与朋友阿顺在某网吧一起上网时,与邻桌的阿宇因喊叫发生口角,两人厮打在一起,由于阿强身体单薄,被阿宇的一伙人殴打,阿坤在得知朋友阿强被人殴打后,产生替其报仇的念头。610日被告人阿坤在网上用QQ联络阿翔(另案处理)在某网吧见面,商量如何给阿强报仇。后二人各自携带一把水果刀,于当日10时许,来到某小区门口堵截阿宇,待阿宇从家出来时,阿坤上前拦住阿宇质问,后双方发生口角,阿坤、阿翔两人开始围打阿宇,阿宇一看被围打,顺手在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打阿坤,阿坤见势不妙便从裤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阿宇捅伤后逃离现场。

    后阿坤、阿翔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阿宇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在该案开庭审理前,阿坤的父亲给阿宇赔偿经济损失10.1万元,取得了阿宇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强虽未直接致伤被害人,但阿坤和阿翔经过事先预谋,共同携带凶器去为他人报仇,被告人阿坤挑起事端,在案发现场积极与阿宇打斗,持水果刀将被害人阿宇致伤,被告人阿坤作为共同犯罪分子,应对其和阿翔共同犯罪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阿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阿宇重伤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但鉴于被告人阿坤是初犯且其亲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在量刑意见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讲法】“义气”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刚正之气”,二是指“忠孝之气”。然而如今在不少人眼中,“义气”一词的含义已经发生了畸变,狭义地成了“为朋友两肋插刀”。其实义气是讲原则的,如果不辩是非,不顾后果地迎合朋友的不正当需要,这种义气就是一种无知和盲从,是与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容的。人之相知,贵在知心。如果与心术不正的所谓“朋友”纠缠不清,自己就可能陷入一个不辨东西的迷魂阵里,从而害人还害己。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阿坤为了讲哥们“义气”,失去了做朋友的原则,仅仅因为朋友与他人发生矛盾,为替朋友挽回面子“出气”就持刀伤人,一时哥们义气挺身而出,不料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阿坤终为自己的冲动与鲁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应验了那句话:替朋友出气致人受伤如此“仗义”于法不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