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一起因不丁点小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杨某某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5万元。
家住该市城边某村的杨某某与张某某系东西院邻居,平日关系一般。2015年7月12日,张某某在自家院内挖了一排水沟,排出的水正好淌在杨某某的当院里,杨某某的妻子王某便找到张某某说此事,两人因此激烈地争吵起来,张某某一怒之下,动手打了杨某某的妻子王某,闻讯出来劝架的杨某某也被张某某打伤,后经医院检查确诊张某某为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故起诉法院,要求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费用3.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杨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因相邻关系小事引发矛盾,没妥善处理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发,以至于发生打架,在相互撕扯过程中,张某某将杨某某致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在法庭主持双方调解中,被告人能主动向被害人认错,并积极赔付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据此,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法官警言】古谚有云:“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广阔的农村大地上友善、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对居者有益,还将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成长及生活环境。近年来,乡村现实生活中,个别农民思想狭隘、争强好胜心切,常因毗邻通风、采光、修建宅基、道路通行、田埂划界、用水排水、牲畜管养等引起矛盾纷争。小口角可能引发大问题,邻里嫌隙有时甚至演变为激烈冲突,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了乡村社会稳定......
鉴于涉及农村相邻关系的案件近几年一直呈现不断增长态势,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官始终把疏导与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努力以不断创新、形式多样的调处手段,分别于诉前及庭前、庭后各个阶段圆满化解了多起农村相邻纠纷,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增加了邻里间和谐因素,有力推进了平安社区、和谐新农村建设。
减少农村相邻关系的矛盾纠纷的建议与对策:
(一)多年农村基层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始终认为,对广大农村地区应进一步加强法制、道德教育,着力抓好普法教育。同时,司法、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大力宣传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相邻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村民了解和认识相邻权的性质及相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二)必须健全农村基层调解机制,加强乡、镇司法办和村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程序。强化处理相邻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