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服务秩序,海伦市人民法院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二、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予以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活动。向本院立案庭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寄至: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立案庭,邮编152300,并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法警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感谢您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敬请谅解!
附:《网上立案操作指南》
海伦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