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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判刑了!

发布时间:2021-11-26 08:52:16


  为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案件回顾


  2018年8月22日,海伦法院对被告人高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高某、苏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和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高某、苏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29日,王某向海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高某、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执行期间,被告人高某、苏某采取拒不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采取隐匿法院查封车辆的方式逃避执行。 

  经海伦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确认,2021年8月13日,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海伦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高某、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被告人苏某在庭审中数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却为时已晚。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高某、苏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苏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出法院查封的车辆,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诚信是做人做事之根本。该案二被告人因不诚信履约引民事纠纷,又因不尊重生效判决获刑事处罚。可见,不诚信、耍小聪明、逃避执行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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