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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放水养鱼”巧执行 化解纠纷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1-12-27 09:37:08


  海伦法院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从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出发,兼具执行的“善意性”和“威慑力”,刚柔并济、多措并举,巧用“放水养鱼”的有效方法,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画出各方利益的最大“同心圆”。  

  2017年3月,李某受海伦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雇佣,在提供劳务时,因高架突然断裂,致使李某摔倒受伤。李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时,因病情较重,被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李某在住院期间,因腰椎受损备受煎熬,始终未能痊愈,而后续的医疗费用,更是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钢结构有限公司也没有按发票等有效票据支付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协商未果,李某无奈,依法向海伦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8日,海伦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海伦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50余万元;第三人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某26万余元。本案审理终结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李某的合法权益依然没有得到实现,李某于2019年初,依法向海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收案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此案由执行局局长孙继光承办,同时,利用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海伦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并对该企业其他财产状况、股权结构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向申执双方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后,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但同时表示因该案涉案标的大,近年来该企业所处行业整体持续低迷,企业效益不稳定,如要一次性解决如此大额的欠款,会让刚有起色的企业再次陷入经营困难的泥潭。   

  孙继光在听取被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后,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多次带领执行人员深入实地走访调查,摸清企业状况。虽受疫情影响,近几年该公司经济效益,每况愈下,致使无力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用。被执行人面临债务压力,但仍处于经营状态。了解实际情况后,在本着既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能助力企业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影响企业生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给其一定的缓冲期,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即同意该企业分期履行该案案款,并在该企业交付首批案款后解除了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从而保障了企业员工工资的及时发放,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面对双方看似无法调和的对立,孙继光在该案的执行中既讲严肃执行法律,又讲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双方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力求以和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平衡。尤其是,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后,并没有简地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厂房及其设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而是先后多次约谈申执双方。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法律文书的执行要与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结合起来,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不然一味对被执行人施压,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只会适得其反。经孙继光坚持不懈,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三次将所欠赔偿款于2021年12月9日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执结后,法官为民服务、为民担当的工作作风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点赞!被执行人亦对本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深深被本院执行团队的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而感动,此案的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方式,用活用足各种办法和措施,本着既要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又要为被执行人渡过难关的原则,积极寻找兼顾多方利益的执行思路,以司法助推和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海伦法院秉承“放水养鱼”的执行理念,已成功执结类似案件4起,兑现标的达300余万元。为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建议,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前景,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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