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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营利之欲聚众赌博 在法律面前低头认罪

  发布时间:2015-12-11 11:21:19


  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赌博案,王某某和孙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5612日晚20时左右,王某某和孙某某组织多人在李某某车库内,通过扑克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1.5万余元;2015619日晚21时许,王某某和孙某某又组织多人在李某某车库内,通过扑克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9000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王某某和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两次,累计抽头渔利2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庭审中,王某某和孙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法官释法】生活实践表明:赌博坏党风、失民心、丧品行、生贪欲、离骨肉、伤性命,群众特别是党政干部一旦染上赌瘾,就会玩物丧志,引发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这不但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民族振兴,甚至会使党员干部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使群众丧失对党的信心,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安全富强。
  该案告诉我们:严厉打击赌博行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远离赌博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堂堂正正做人、勤劳发家致富,是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理念,如若王某某和孙某某一样贪营利之欲聚众赌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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