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盗窃财物价值152元受严惩。
王某某系某村农民,是一个十足的九零后,可是,花季年龄无所事事,好吃懒做,整天不务正业,把心思都用到怎么来钱快的歪门邪道上。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4年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可他死不改悔,出狱后,又把手伸向百姓家中。2015年8月2日下午14时许,王某某趁其邻居吴某某家中无人,便翻墙进至吴某某家中,将吴某某家一件蓝色女士皮衣、两盒红双喜香烟偷走后逃离现场。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王某某所盗财物,经市价格认证中心价鉴定,其价值折合人民币150元。
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5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王某某以前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王某某犯盗窃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警言】本案告诫我们: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旦视法律为儿戏、与法律为敌,必将受法律惩治;公民财产受法律保护,切莫贪个人私欲非法占有,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