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人共同经营维修汽车小店,只因来店修车的人与男子的女友微信中有暧昧语言,男子怒火中烧,在得知对方停放在店里的汽车,便使用撬棍、钢管对汽车一顿打砸。其结果犯下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海伦市人民法院以二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各一万元。
2015年8月份,唐某某与赵某某共同经营“洪利钣金商店”,邹某某将自己的白色北京切诺基213吉普车送到该店修理,在业务来往中,赵某某与邹某某互加了微信。2015年8月16日24时许,因唐某某翻看赵某某手机时,发现赵某某与微信名为“野小子越野车军车收售”聊天中有暧昧语言,经查看相册有邹某某的照片,而怀疑赵某某与邹某某有暧昧关系并发生争吵,后二人分别持撬棍、铁管子将邹某某送来修理的吉普车玻璃砸碎,车机盖子、车门、倒车镜等处砸坏(被损物品价值人民币6940元)。案发后,唐某某、赵某某先后拨打110报警。
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被海伦市公安局在“洪利钣金商店”内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因琐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官讲法】“有朋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朋友之间有矛盾应该协商解决,但唐某某、赵某某却通过损坏他人财物来发泄,行为已经违法,小事闹成了大事,实属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