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资现场
杨某的妻子、女儿带着职工工资来到法院兑现职工工资
执行局副局长孙继光正在给职工发放工资款
职工在执行法律文书上签字
杨某的女儿与职工交谈并表示歉意
杨某的女儿接过职工账单会心的笑了
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海伦市东芝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杨老板拖欠了15名员工的工资7.5万余元,自己却开溜。特别是在有关部门介入后,他还偷偷把公司机器设备转移。杨某以为这样就拿他没办法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公司很快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库。杨某出行乘飞机、高铁受限后,担心以后贷款买房会受影响,便让妻子、女儿出面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全部结清职工工资共计7.5万余元,只求把自己从“黑名单”中删除。今天,在海伦市法院执行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现场,15名职工终于拿到了7.5万余元的“血汗钱”,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正值年终岁尾,如何为农民工朋友们讨薪之路保驾护航是海伦市法院党组关心的问题。该院执行局在11月-12月间,集中开展了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域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了解,这是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措施取得的又一项成果。
杨某今年55岁,经营塑料包装制品生意多年,早在2013年3月份,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就接到杨某所在公司员工投诉,称老板杨某拖欠职工工资未付。索薪无果,15名职工找到了海伦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劳动监察部门敦促和责令公司支付职工工资。但杨某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职工们四处讨说法,最后由海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4年2月13日并向双方下发了仲裁调解书。之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责令杨某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杨某对法律不予理睬,均采取逃避方法,仍然不给职工开工资。不久,还“人间蒸发”了。职工无奈,于2014年4月29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由副局长孙继光组织警力,对杨某的公司财产状况、住址和联系方式展开调查,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风险告知书、财产令、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等。执行人员亲自到银行、公安出入境、工商、房产、交警等部门进行查询,均未查到杨某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海伦市东芝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后,杨某出行乘飞机、高铁受限后,由于担心以后出行、出境都会受到限制,贷款买房会受影响,便让妻子、女儿出面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全部结清职工工资共计7.5万余元,才使案件得以执行,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的妻子说,2013年七八月份,公司亏损并出现债务危机,开始他并没有逃避支付职工工资的想法,只是为了逃避经济债务,于是关闭手机,暂时离开海伦,外出“避避风头”。
这期间,杨某竟于2015年11月20日晚19时至23时许,杨某视法律于不顾,偷偷找来雇工和车辆将自己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拆解装车转移。副局长孙继光得知情况后,迅速召集全体执行干警赶赴现场进行阻止,并报告给分管副院长关生,副院长关生亲自与公安联系调来巡警维持秩序,迫使杨某的女儿出面担保解决此事,才避免了职工财产的损失。
经过审查后认定,被执行人杨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企业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没有采用积极态度处理问题,反而将公司资产偷偷转移,逃避支付公司15名职工工资7,5万余元,在法律的威慑下,杨某不得不低头承认自己的错误。
通过“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全方位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题,进一步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追刑责。
办案法官介绍,传统观点认为,欠薪仅仅是欠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为加强民生保护,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被判刑的警示意义。
企业停产了,但员工的工资却要及时结清,可杨某选择的是“跑路”,杨某的这一做法只是咎由自取。然而,杨某能起多少警示作用?能吓退多少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的老板呢?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新增设了一项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在今年1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从全国各地来看,均有不少老板因此而受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故意欠薪现象的蔓延。
法律是治理欠薪的重器。面对恶意欠薪,就需要高举法律武器,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我们不难发现,一边是法律惩罚恶意欠薪力度在增强,一边却是欠薪的老板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岁末年初,欠薪现象更严重。
发生恶意欠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惩罚力度不够大,这使得一些无良老板心存侥幸,一逃了之。其实,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像杨某这样因为恶意欠薪的还是少,在不少地方近期才出现“首例”,显然,这还不能使那些欠薪老板产生“畏惧”心理,从而老老实实付清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