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海伦市法院伦河法庭的干警经过认真学习领会,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工作要求,决定将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海伦市法院伦河法庭工作人员冒着严寒驱车前往150余华里外永富镇新兴村村委会,就一起土地承保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案情简要回顾:被告王某某在2018年2月9日将自家口粮田9.2亩转让给原告崔某某种植,期限为三年。但于2020年春在合同未履行完的最后一年,王某某又把7.5亩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为此崔某某诉讼至法院,要求继续耕种一年土地或是返还土地承包费。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人员邀请基层人民调解员一道,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所在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过一番释法解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崔某某当场撤回起诉,案结事了。

法庭进乡村调解只是海伦法院服务基层和多元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海伦法院不断加大“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继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寻乌经验”、“枫桥经验”,强化诉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加强辖区內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沟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7个派出法庭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司法服务送到农民胡“家门口,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在“三进”工作中更好地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