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件,男子杨某某与女子赵某本是夫妻,长期以来,因两人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未想到杨某某趁赵某不在家时,用事先留好的钥匙,进入室内盗窃财物,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11日,杨某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婚生一女孩归赵某抚养。2015年9月27日晚22时许,杨某某为报复赵某,得知赵某与孩子不在家,便悄悄进入赵某居住的某小区家中,盗得现金1.5万元、黄金戒指一枚、手镯一副、项链一条。赵某回家后发现被盗,立即报案,经侦查,确系杨某某所为,民警将杨某某在居住地抓获。杨某某交代,离婚后他对两人旧怨及财产分割一直耿耿于怀,遂决定“添点乱”。离婚后,他偷配了赵某的防盗门钥匙。遂萌生盗窃财物的念头。杨某某当场退回赃款及财物,于次日返还赵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所盗财物已返还给被害人赵某,且取得了赵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离婚后别相互纠缠。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杨某某盗窃财物总价值近2.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但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杨某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关系,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对赵某未造成任何损失,特给予其减轻处罚。杨某某本来有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却因一时报复之心,毁了自己的前途,令人痛惜!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各自开始性的生活,不要过多纠缠过去。出现了矛盾要多沟通,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广大离婚人士来说,离婚后最好更换门锁、保险柜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