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讲“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虽道是俗语,却言尽万般道理。2021年3月,一件平平无奇的索要工程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经过立案、分案等流程,悄然来到民一庭新员额的年轻审判员宗睿的办公桌上。原告高某某向被告海伦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二百万元。在建筑市场中,借用资质、转包、非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现象屡见不鲜,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格外错综复杂,年轻审判员在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常识的掌握程度更是欠缺,要想办好此案解决好纠纷可谓难行蜀道之难。
为使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把案件妥善处理,宗睿在庭前翻阅大量书籍、搜索典型案例,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随着第一次庭审法庭调查的不断深入以及后续多次法庭调查的开展,双方当事人逐渐展露棱角,打破看似平静的氛围,将对对方的不信任、误解、埋怨毫不避讳的展现出来。双方对峙的局面愈演愈烈,先是原告在诉讼中不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多次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后有被告提出反诉、再提出反诉;诉讼外,原告也丝毫不退让,向多个行政机关上访以及举报被告违建,使得被告背负多个信访案件,双方之间的矛盾一时间无法收场,审理工作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状态,双方之间更是放出狠话,务必将对方置于“死地”!。
这样矛盾激进的案件若是一判了之,必定将此案推向无休止诉讼和信访的死循环,浪费司法资源、造成当事人无限诉累!然而,若能从中调和,使双方心平气和各退一步,达成共同利益的一致方向,以柔性的方式填平双方之间矛盾的鸿沟,则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那么调解将是万全之策。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为此,宗睿与庭长孙伟安、审判员崔海军不断对双方当事人作漫长且艰难的调解工作,或将双方共同召集参加调解,或找到一方单独进行调解,努力站在其双方的权益上寻找最佳解决方案,针对双方的矛盾点和争议焦点,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终于,在第14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此案是海伦法院所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力求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是每一名法官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