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竟然有人想到偷挖死者的骨灰向亲属敲诈勒索钱财,而且一开口就是500万。这么耸人听闻的事情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件。12月23日,案件的主角张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父亲的骨灰不翼而飞
去年7月26日上午9时44分,被害人阿玉接到一男子发来的手机短信和电话称:“你父亲的骨灰盒在我手里,要想拿回骨灰,就必须先拿500万元来赎,否则,你的母亲、儿子、侄女都有危险,买几个孩子平安这点钱多吗?”并威胁不准报警,如报警的话,就将骨灰盒扔掉。电话(应为“系”)1577465××××。阿玉这才明白是遇上了偷骨灰的贼了。随即与该号码联系,并给对方回了几个短信:祈求不要伤害孩子和家人,让老人的骨灰早点入土为安。经讨价还价,对方回信息称:“300万元最低以赎回骨灰。”在与对方联系对方手机关机。于是,被害人阿玉为了证实是真的,上午11时许,打电话让哥哥阿峰去某镇乡下父亲墓地,看看自己父亲的坟墓被人盗挖,埋放在里面的骨灰盒是否真的被人盗走了。阿峰来到墓地发现父亲墓地大理石盖被掀开,里面的骨灰盒不见了。阿玉家人是又急又气,“是谁这么缺德,让我父亲死后都不得安宁。”
盗骨灰盒,买来不用身份证的电话卡,为了敲诈
今年36岁的张阿韬是海伦人,初中一年级即辍学一直在家,无正当职业,其他时间都无所事事。某一天,他在某村庄偶然看到有一家人出殡。他知道在世的人对逝者的骨灰十分看重。挣钱心切的他,在旁观时渐渐萌生了去挖别人家的坟头,然后再敲诈的想法。
经过一番预谋后,张阿韬得知阿玉是开发商有的是钱,便特意去某镇墓地寻找合适的下手机会。很快,他就找到了一个目标。确定好目标后,于2015年7月19日19时许,张阿韬独自一个人驾车,带着手电和撬棍,来到事先查清身份的逝者的坟前。出于心理上的恐惧和道德上的愧疚,张阿韬停顿了一会儿,吸了几支烟后,最终还是决定动手,挖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把骨灰盒挖出来。然后把骨灰盒带走,放置在自己出租给别人卖调料店内的地方掩藏好。24日,张阿韬又到绥化买了两张无需提供身份证就能购买和使用的电话卡,然后用黑色签字笔在两张硬纸上写上新购的手机号码,准备用这张卡与受害人的家人联系,来敲诈钱物。
勒索500万被害人报警
26日9时许,阿玉发现了张阿韬留下的电话后,连忙拨打电话与其联系。
电话中,张阿韬“狮子大开口”,提出让对方拿出500万,才能将骨灰盒归还,并威胁其家人不许报警。阿玉在痛失亲人之后又突遇这种事情,惊慌和愤怒之余一时慌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经过周围邻居的安抚和提醒,阿玉想到设法拖延并报案。
然而就在张阿韬自以为天衣无缝,赎金即将到手之时,公安部门经过侦查,于2015年7月27日将张阿韬抓获归案。知道事情败露的他,如实交待了作案经过。
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3年
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一直保持低头姿势,甚至在回答问题时也不抬头。法庭上,公诉人询问他:为什么挖人祖坟勒索钱财?“一时糊涂吧,我缺钱花。”张阿韬说道。
张阿韬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威胁某人的生命安全或名誉等,而是利用死者家属对逝者的尊重和对骨灰的特殊感情,将骨灰盗挖后胁迫其家属交出现金来换取骨灰盒,其行为符合以威胁的方法勒索钱财。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张阿韬对受害人提出了500万的财产要求,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阿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罪犯被法律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
(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有人偷钱、偷手机、偷电脑……可偷骨灰盒这事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且还是为了实施敲诈。而张阿韬年纪轻轻却想着发死人财,这不仅是蔑视法律,同样也违背人伦道德。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可却有一些人为了钱财,将罪恶的目光放在了逝者的安息之所,妄图借此行敲诈之举,大发横财。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对偷坟掘墓之徒历来是严惩不怠的。如果是在古代,走路走到坟头上恐怕都会引来杀身之祸,更不要说偷走骨灰敲诈,这可能就是十恶不赦的重罪。现在是新社会了,不能再按那些封建礼教来惩治。但是,人们对于先人的敬畏之情还是存在的,拿尸体和骨灰说事依然会触动人们那根敏感的神经。奉劝那些有这样想法的人,立即收手,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