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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撒酒疯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1-15 13:55:57


    朋友请喝酒,本是件高兴的事,不料,酒后借酒耍疯,伤人违刑律。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酒后伤人案,两男子因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五年;三年,缓刑五年。

    基本案情

    2015915日晚1020分左右,被害人徐某与朋友尚某某等人在某网吧出来,与酒后相互搀扶着走路的被告人朱某某、郑某某相遇,二被告人故意撞了尚某某两次,尚某某因惊吓喊了一声,走在前面的徐某回头看了一眼,朱某某挑衅的说:“你瞅啥?”,“你过来”。徐某未予理睬。这时,郑某某随即跑到附近的烧烤店拿出一把铁锹朝徐某头部打去,徐某用手一档,铁锹掉在地上,后被烧烤店主抢回,郑某某有从地上捡起一块步道砖打徐某后背几下,朱某上来用拳头打徐某头部,用手抓着许某的头发用膝盖撞徐某的脸部。致徐某的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右眼球挫伤。朱某某、郑某某作案后,离开现场。经鉴定: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经侦查,朱某某、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被告人朱某某、郑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朱某某、郑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典型意义

    喝酒有时不仅会误事,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目前,在法院审理的涉及触犯寻衅滋事罪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一部分,该案被告人朱某某、郑某某正是因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而被判刑。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和朋友们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酗酒不但伤了自己的身体,而且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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