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行动,提升法院干警理论研究能力和办案能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海伦法院特别开设《业务大讲堂》栏目。
第三期:反有组织犯罪法
主讲人:胡煜晗,1996年1月生,黑龙江大学艺术学学士,2018年8月参加工作,201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海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法官助理。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5月1日,该法已正式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佑人民安宁,保群众安乐,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雷霆出击,力斩黑恶,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筑牢法治后盾。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个亮点是从严惩治黑恶势力,该法第一次对软暴力行为做了相关规范。软暴力,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行为,有具体直接的加害动作或物理接触“软暴力”更多的是在心理层面上对被害人造成影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很多“逼而不伤,伤而不重”的行为,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也为公检法办案确定了相关法律依据。
该法条的第二个亮点,“打财断血”,防止其“生血再造”。有组织犯罪之所以存在并发展壮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有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尤其是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的经济利益,会成为其做大做强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就依法追缴、没收有组织犯罪的涉案财物,通过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有效遏制有组织犯罪,防止其生血再造。
该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为了防止黑恶势力在校园中渗透,专门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或者教唆、诱骗他们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还规定了,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黑恶份子不仅在案件被查时服刑时要使用严格的程序,刑满释放后仍需要接受监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反有组织犯罪和反腐结合起来,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有组织犯罪的做出了专门的处理规定,严防黑恶势力深入到基层,当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民政部门就会和监察机关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实施过有组织犯罪的候选人及时做出处理。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将依法进行,维护合法权益。
该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 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