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之际,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赓续党的红色血脉,坚决当好新时代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诉讼服务工作中牢记初心使命,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喜迎二十大﹒青春在行动”为主题,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系列活动。
一、集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月16日下午,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作为青年文明号集体,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关于青年的重要讲话,引导青年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号长”的带领下,青年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激励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
二、参观雷炎烈士纪念碑 追寻革命记忆 缅怀革命先烈


5月19日上午,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青年干警们参观了雷炎烈士纪念碑。“号长”介绍,90年前,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包括雷炎烈士在内的东北抗联将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慷慨赴国难,热血染山河”的情怀,组织广大民众同仇敌忾,勇赴国难誓死保卫祖国,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东北抗联精神。雷炎烈士牺牲时年仅28岁,他不仅是党的忠诚战士,也是海伦人民的骄傲。我们作为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此次活动,缅怀雷炎烈士,就是要传承红色基因,把理想信念融入血脉,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把为民初心落到实处。就是要强化使命担当,着力把工作职责扛在肩上。先烈们在激情燃烧的峥嵘岁月和烽火硝烟中所展现出来的革命精神、高尚情操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学习、怀念和敬仰。我们要通过缅怀先烈,汲取革命先辈身上知难而进、不畏艰险的意志品质,勇于担当责任,弘扬斗争精神。
三、邀请实验小学师生家长一同走进法院,感受司法阳光

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5月20日,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邀请实验小学20余名师生家长走进诉讼服务中心,感受法院法治文化氛围,接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中,实验小学师生家长实地观摩了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法庭、文化长廊等,老师和同学们一边参观,一边聆听关于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办案流程,以及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情况。随后,立案庭员额法官结合实际案例,以法庭为课堂进行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宣讲,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兑现“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


立案庭承担着立案审查,立案调解、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多项审判辅助工作,是集审判业务与综合管理于一身的综合性机构。立案是老百姓与法院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提供优质服务是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立案庭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质的服务”留给人民群众,目前已实现网上查询、缴费、立案、保全、鉴定、送达、调解、远程庭审等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群众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新型诉讼服务体验。2021年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共审查立案2489件,其中网上立案390件,跨域立案40件,办理诉前财产保全558件,立案调解329件,足不出户定纷止争,“云办案”模式走在前列。
五、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一站式诉讼体系新格局

2017年9月,建成全市首个诉调对接中心,对标的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模式。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一中心、三平台、多点位”多元化解模式,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市域治理,先后与市妇联、市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建立多元解纷机制。2021年,诉调对接案件达到1602件,调解成功1505件,调解成功率为95.92%,音视频调解案件749件,在线提交司法确认66件。诉讼服务案例等宣传材料多次在海伦市人民法院“两微一网”推广发布,优秀材料同时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立案庭全体干警始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提前到岗不脱岗,耐心接待不懈怠是每一名立案人员苦修的“基本功”。在服务群众、释法说理工作中,立案人员以最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最真诚的释法说理,做好每一个群众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服务群众的最大诚意。立案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青年干警率先实操演练各类线上诉服平台,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强化自身业务能力。主动走出法院,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接待法律咨询、线下指导操作等多种方式,宣传网上诉讼,引导当事人进行全流程线上诉讼,努力实现诉讼方式的多元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立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