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奋发进取、跨越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干警全面提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法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干警”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海伦市人民法院李春生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
李春生同志现任海伦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他先后两次被绥化市中院授予办案能手、六次被海伦市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嘉奖、被绥化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绥化市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一次、被绥化市中院授予“先进个人”两次、被绥化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两次等荣誉称号。
近三年来,他审结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近600件,结案率达99%以上,上诉率不足1%,无改判、无更审、无上访案件, 2021年他在全省基层法院质效考核位列第312位,连续两年结案超过全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指标的4倍以上,审结的案件,无信访、无矛盾激化,均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为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他认真学习法律业务及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凭借良好的法律意识及对法律价值的把握,在解决复杂、疑难案件认真研究,勇于探讨。开展了“员额法官每讲一课”业务学习活动,逐步提高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驾驭法庭的能力。从他身上,看到工作勤勉敬业,勇挑重担,真正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